台北市文山區一名林姓男子,2012年騎機車切入與開車的謝姓男子,在木柵路與秀明路交叉口相撞,林男受重傷並向謝男索賠一百多萬元,後經法院審理,謝男僅須承擔8千元的賠償責任。
113年1-5月死亡 1,193人(每日 7.95人),機車騎士死亡 715人,高齡者死亡 478人,路口事故死亡 521 人,酒駕事故死亡 76人,「路口慢看停,行人停看聽」
這邊針對體傷案件、財損案件、重大傷亡案件這三個方向,各舉一個理賠案例,讓大家明白肇事責任的重要性: 體傷案件 案發經過: 被保險人從後方追撞停等紅綠燈的靜止車輛,造成對方車輛毀損,共計修理費用為60,000元,而對方駕駛人多處挫傷,醫療費共 ...
若受害者因車禍導致無法自理生活,需要請看護,或是加裝義肢、使用拐杖、來回往返醫院的交通費⋯等,都算在增加生活額外支出的費用內。舉例:車禍導致車輛受損,受害方因此無法使用車輛,是為車禍交通費求償項目之一。
路口車禍為日常中最常見的車禍型態,佔全數車禍的60%,尤其在無號誌路口發生,往往造成嚴重傷亡與財產損失,本篇藉由一個路口車禍案例,說明車輛行駛至路口時之停讓準則與肇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