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知道嗎?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,夜間行車時,機車必須開啟頭燈,才能確保自身與其他用路者的安全。這可不是隨便規定,而是經過嚴格考量後制定的...
在台灣的道路上奔馳,除了享受速度與風的快感之外,還需要時刻謹記交通規則,確保自身與他人的安全。而對於超速駕駛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便是一道堅不可摧的防...
道路交通事故,往往讓人措手不及,慌亂的情緒下難免會忘記該做哪些事。除了確保自身安全之外,正確的處理流程能有效保護自身的權益。其中,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...
台灣是一個美麗的島嶼,擁有壯麗的山景、湛藍的海水和熱情的人民。然而,在這樣美好的環境下,交通安全問題卻一直是令人擔憂的議題。歷史上發生過許多令人痛心的重大交...
新北市,一座融合山海、古今的活力城市。生活在此,不論是享受都市便利、探索自然風光,或是品味在地文化,都充滿無限可能。然而,對於想要在這裡落戶的新朋友們來說,...
在台中市街道上,車流如織,偶爾也會發生令人懊惱的交通事故。當不幸遭遇車禍時,保持冷靜並正確處理每一項步驟至關重要,不僅能保障自身權益,也能減少後續麻煩。以下...
台北市,一座繁華的都市,每天都有數百萬人穿梭其中。從捷運的奔馳、公車的穿梭,到機車與汽車在道路上交織,這座城市永不停歇的節奏背後,有一支默默守護著交通秩序的...
道路交通安全是每個人的責任,而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的存在正是為了維護這份責任,確保每一位路上的使用者都能安全抵達目的地。雖然它可能以「處罰」作為名稱,但其背...
三年前的冬天,一場突如其來的雪,改變了我的人生軌跡。我原本開心地駕駛著我的愛車回家,準備迎接聖誕假期,卻在一個十字路口遭遇了致命的擦撞。那一瞬間,我的世界仿...
週四下午三點左右,在國道一號northbound325公里處發生了一起嚴重車禍。一辆載著一家四口的休旅車與停在路邊的貨車相撞,造成休旅車車主當場死亡,其他三位乘客則受傷...
第 56-1 條.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,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。. 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,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,處罰該 ...
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、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、第三十五條第一項、第三項後段、第四項後段、第五項後段、第五十四條、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、第二款、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,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。
第 56 條.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: 一、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。 二、在設有彎道、險坡、狹路標誌之路段、槽化線、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。 三、在機場、車站、碼頭、學校、娛樂、展覽、競技、市場、或其他公共場所出、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。 四、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、標線之處所停車。 五、在顯有妨礙其他人、車通行處所停車。 六、不依順行方向,或不緊靠道路右側,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。 七、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。 八、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
1968年5月1日施行 1. 條文汽車駕駛人駕車肇事後,應即時處理,不得駛離;違者弔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。 2. 汽車駕駛人如肇事致人傷亡,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,並向警察機關報告,不得逃逸;違者吊銷其駕駛執照。 3. 前二項汽車駕駛人肇事時,汽車所有人同車不命駕駛人停車處理者,弔扣所駕車輛牌照三個月至六個月。 在「zh.wikibooks.org」查看更多資訊 1976年1月1日施行 1. 條文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處五十元以上、二百元以下罰鍰: 2. 一、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
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,交通勤務警察、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,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;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,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、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。
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,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, 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,逕依第九十二條第四項之罰鍰基準規定,向指定 之處所繳納結案;不服舉發事實者,應於三十日內,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;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